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西安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并说明。
一、主动公开
市信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信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凯发k8手机网页-凯发k8国际首页”门户网站(xaxfj.xa.gov.cn );
2.新闻发布会;
3.“西安信访”微信公众号;“西安市信访局”今日头条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务信息,也可前往市信访局获取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29-876165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9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务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应当填写《西安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信访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凯发k8国际首页的联系方式、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76165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9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9号西安市信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2,办公电话:029-8761656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xaxfj.xa.gov.cn/zwgk/ysqgk/list.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凯发k8国际首页的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受理机构
西安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9号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29-87616561
邮政编码:710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xasxfj_zwgk@xa.gov.cn (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西安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并说明。
一、主动公开
市信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信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凯发k8手机网页-凯发k8国际首页”门户网站(xaxfj.xa.gov.cn );
2.新闻发布会;
3.“西安信访”微信公众号;“西安市信访局”今日头条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务信息,也可前往市信访局获取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29-876165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9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务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应当填写《西安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信访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凯发k8国际首页的联系方式、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76165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9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9号西安市信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2,办公电话:029-8761656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xaxfj.xa.gov.cn/zwgk/ysqgk/list.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凯发k8国际首页的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受理机构
西安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9号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29-87616561
邮政编码:710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xasxfj_zwgk@xa.gov.cn (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信访局主办 西安市信访局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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